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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1章 同性恋骗婚案(6)211(1 / 2)

宁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鸡蛋,拿纸巾擦手,并拿出手机:“戴思通?哪三个字?”

“爱戴的戴,思考的思,交通的通。”

宁稚在手机搜索栏里输入这三字,跳出来的第一个词条,便是介绍这家芯片公司。

“戴思通是一家芯片公司啊。”宁稚继续往下看,“就是做RISC-V芯片的。”

她从包里掏出笔记本电脑打开,在底稿里进行备注。

十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敲击,眼神专注地看着电脑屏幕,宁稚忽然回过神来。

“代伟找人代持投资了戴思通,并且拥有有一定决策权,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给母校捐赠试验楼,而试验料所研发的RISC-V芯片,正是戴思通的主营业务。”

一切都说通了。

宁稚兴奋地看着林恒:“你说有没有可能是这样?”

林恒思索着点点头:“是有这个可能,但是证据呢?”

证据?

宁稚深吸一气,看回电脑:“是啊,证据呢?”

她在思考中抵达承德,在方兰住处楼下接到方兰后,一起到法院。

林恒帮她把箱子拿下来:“我在车里等你,你结束了,给我打电话,我把车开过来。”

“好。”宁稚接过箱子,跟他挥了挥手,“那我们先进去了。”

方兰也对林恒说“谢谢”。

俩人顶着秋风,踏上法院高高的台阶。

宁稚对方兰说:“今天就是走个过场,不管陈毅愿不愿意离,不管抚养权判不判,晚上都要把孩子接走。”

方兰眼神坚定地点点头:“好!只要能接到孩子,只要能给孩子治病,什么事情我都愿意做!”

宁稚和方兰走进民三庭,刚入座,陈毅就进来了,冷冷看她们一眼,走到被告席入座。

法庭书记员入席,宣读法庭纪律后,法官入席,敲响法槌后,开始进入法庭调查。

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宁稚陈述起诉状中诉讼请求。

“被告为同性恋者,对原告实行了骗婚,原告怀孕后,被告便拒绝与原告同房,甚至在原告生下二人婚生子还未满一个月,就将原告赶出家门,原告不从,被告便在家中打砸,原告无奈只得带着孩子搬离二人婚房,原告独自抚养二人婚生子,被告不闻不问,直至婚生子患上白血病入院后,被告趁原告办理孩子住院手续,将孩子带离,至今三个月。原告请求法庭准许二人离婚,并由原告获得二人婚生子之抚养权。”

陈毅没有律师,也没有答辩状,将话筒往身前一拉,温声细语地说道:“审判长,我不离婚。我跟原告是有感情的,把孩子带走,也是希望原告能回到我们身边。我不离婚。”

方兰激动地看着陈毅,忍着没骂他。

宁稚面上无波,她早就猜到陈毅可能会改变主意。

她按住方兰的手,安抚方兰。

一方要离,一方不离,继续进入举证质证环节。

陈毅说自己跟方兰有感情,那么宁稚就要驳斥他这点。

宁稚拿起手边一叠照片,发言道:“审判长,请看证据目录一。这是被告与其同性恋人翁某的亲密照及生活合照。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出,被告是一位同性恋人。他在与原告婚前婚后,都与翁某保持着亲密关系,并因此冷落原告,拒绝与原告过正常的夫妻生活。” 陈毅自诉:“我与翁某为好朋友,照片是在喝醉后开玩笑拍的,与翁某并非恋人关系。我与原告婚后夫妻生活过少,是因为我身体不好,且年龄大了,性功能下降,担心原告嫌弃我,所以避免过夫妻生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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